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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4月1日起将施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发布日期 :2019-03-04     信息来源: 中国亚星管理平台新闻网     浏览数:9573    分享到:

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3月1日公布,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。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向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,他表示,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 ,必将助推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。

据孙华山介绍 ,近年来,各级党委、政府认真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,安全生产应急管理“一案三制”(预案 、体制机制法制)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,全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,建设了覆盖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油气田开采、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的85支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,显著提升了应对重特大 、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。同时 ,铁路、民航 、水域、海上溢油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。目前,全国已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000余支共计7.2万余人 ,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灾难救援中发挥了专业骨干作用。

但孙华山也指出,在目前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中 ,依然存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、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、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、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、救援程序不够明确、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,尤其是违章指挥 、盲目施救现象时有发生。这些,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 ,有时还造成次生灾害。他说,“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 ,国务院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,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,提高应急能力,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这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,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。”

他介绍 ,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 、法律原则、基本要求 ,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,分五章、35条,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、应急准备 、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。

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。《条例》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 、省、市 、县、乡 ,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 ,即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、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、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。

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。“居安思危,思则有备 ,有备无患” 。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,关键在平时的应急准备。《条例》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,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 ,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 、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。

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。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,《条例》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,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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